2022年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8月10日-14日各校出台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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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欢迎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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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发挥集团化办学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有效解决城区学校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中共遂平县委办公室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基础教育提质升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限度彰显“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2.招生原则


  坚持生源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和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起始年级班额坚持标准、规范、持续原则,其他年级班额坚持逐年分解、降低、消化原则;招生入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班额、校额控制情况实行问责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

3.招生办法


  (一)报名流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22年秋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通过“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实际,要求一、七年级报名先由学校进行线下审核认定,由学校汇总学生信息后统一在系统上传,学生家长不再自行网上操作。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ywzs.jyt.henan.gov.cn/),注册后按步骤说明填报信息。

  (二)学区划分

  灈阳一小:南海路以西,国槐路西段延至遂沈路口以南,嵖岈山路西段、遂嵖路至西关桥以北莲花湖辖区。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寄宿生。

  灈阳二小:南海路以东,灈阳大道以西,建设路西段以南,嵖岈山路以北。

  灈阳三小:南海路向北沿国槐路至遂沈路口以东,灈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向西沿南海路至国槐路西段以北,希望大道以南。

  实验小学:灈阳大道以东,消防路以西,泰安路向东至金山路口向南沿玉带路向东至消防路延长线以北,希望大道以南。

  第五小学:奎旺河及溢洪道以南,奎旺河桥沿灈阳大道向南至希望大道向东至消防路延长线以东,玉带路以北,汝河及溢洪道以西。

  第六小学:汝河以南,灈阳大道以西,玉湖路以北的吴房街道辖区。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寄宿生。

  车站中心小学:车站街道人民路居委会、八里杨社区所属行政区域。

  八里铺小学:吴房街道八里铺社区、潘庄社区所属行政区域。

  遂平一中:奎旺河以南,灈阳大道以西,嵖岈山路、遂嵖路以北的城区行政辖区。

  遂平二中:灈阳大道以东,泰安路口向东至金山路向南至玉带路以北的灈阳街道行政辖区和车站街道徐店社区、郭庄社区。

  遂平三中:小学学段金山南路以西,汝河以北,泰安路、嵖岈山路、遂嵖路以南,幸福里小区(含)以东。初中学段金山南路以西,汝河以北,泰安路、嵖岈山路,遂嵖路以南的莲花湖街道所属辖区;驿城大道以西,和幸路以北、汝河以南的吴房街道行政辖区。同时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常住地在灈阳大道以西、城区行政辖区的县内户籍(或县外户籍持有遂平城区居住证),以初中为主有寄宿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遂平五中:小学学段汝河以南,灈阳大道以东、玉带河以北的吴房街道行政辖区;初中学段汝河以南,除驿城大道与和幸路交叉口以西以北之外的吴房街道行政辖区。同时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常住地在灈阳大道以东、城区行政辖区的县内户籍(或县外户籍持有遂平城区居住证),以初中为主有寄宿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车站中学:车站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同时负责接收灈阳街道高集社区、王陈社区有寄宿需求的学生。

  乡镇学校学区划分原则上以户籍为主要参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沿袭传统就学需求,自定招生方案。

  民办学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中等层次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于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统一管理,按下达的计划招收全县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给老师分招生指标有偿招生、强迫教师占用休息时间招生。

  随着城区发展和居民居住布局的变化,学区可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学区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三)城区学校学区内学生的认定办法

  1、户籍或者居住证。必须具有遂平县城区相应学区的户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合法固定的房屋产权证明。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常住,同时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水、电发票(网上缴费的提供截图打印),或者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的一、两项佐证材料。

  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城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到居住地学区内学校报名;无房产的或者农村自建房,需向学校提供由当地居委会(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财政供养人员、原来单位福利性分房或者政策性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单位有关房产说明问题的公函或者房屋集体房产权证。对廉租房,各学校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因主城区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正式拆迁协议(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之后签订)、租房手续,由拆迁前的户籍所属的居民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具证明,到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入学手续不再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再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对房屋销售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上有“二维码”的,学校在审核时扫码验证,无“二维码”信息的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3、学生父母或者实际监护人县内非城区户籍,已办理城区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借读商议函到房产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小区已经建成并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借读商议函、购房合同(显示备案网签号或者出具房屋交易网签证明)、交款票据(或银行贷款手续原件),同时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水、电发票(网上缴费的提供截图打印)或者物业管理费等能证明实际居住的佐证材料,经小区所在学区学校实地核实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在城区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单纯租房或者在城区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遂平城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这一类工作人员或者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三类证明:(1)身份证明:家长的户籍本、县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常住地位于拟入的学区范围之内),借读商议函;(2)居住证明:房屋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网上缴费的提供截图打印)或者物业缴费单据,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具备居住生活条件的,不作为入学的居住证明材料;(3)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以上)、当年纳税(或者免税)相关凭证;工作人员或者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需满半年以上),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据(显示学生监护人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险相关手续。(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申请就读学校无空额学位,应无条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调控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选择,首选实际居住地(县外户籍居住证)的学区,其次是经商地点所属学区或者县内户籍推荐学区,最后是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的公办或者民办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6、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城区初中招生要优先安排学籍在城区就读的原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城区小学在籍毕业生未全部解决入学问题之前,任何城区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接收农村乡镇小学毕业生。学生学籍在城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或者其他优抚条件的其他非城区相应户籍、非城区相应房产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户籍不在主城区(灈阳街道、莲花湖街道、吴房街道)的学生在主城区就读还需提供借读商议函,符合进城上学条件辖区内有村级小学的需提供借读商议函。家长须携带入学手续,入七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初中、乡镇中心校同意外出借读商议函,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入小学一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乡镇中心校同意外出借读商议函。

  (四)农村学校学区内学生的认定办法

  具体的招生方案要以户籍和学生及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为主要参考依据,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沿袭就学传统习惯,各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五)初中学校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应到本学区的初中报名就读。否则,三年后(到2025年)报考普通高中时,将不能享有中招分配生资格(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秋期城区初中招收七年级学生分配生资格认定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说明

  (1)什么是分配生

  分配生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配生是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近几年我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依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2)分配生如何录取

  ①统招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首先划定统招录取线,在全县范围内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②分配生录取。具有分配生资格未被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根据所属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降分择优录取(近几年我县分配生招生降40-60分择优录取,教育局会根据每年招生指标,毕业人数等因素合理调整)。

  (3)分配生资格条件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分配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的毕业生。

  ②升入初中时按规定到辖区内初中并按程序计划内录取。

  ③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有正式注册学籍,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中途无转学或中断学业。

  2、分配生资格的认定办法

  依据城区户籍在籍学生优先原则,按招生程序,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分四类界定如下:

  第一类:城区学区内户籍在籍学生或者非城区户籍但有城区相应房屋产权且实际常住的在籍生,只要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

  第三类: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者经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剂的,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

  第四类:城区民办初中按规定程序计划内录取的七年级学生,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

  分配生认定的责任主体是初中学校。开学后,各初中对接收的学生,要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全部走访入户,对入学资格再审查,对符合本学区学生名单和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不合格学生要积极劝返。经认定最终符合本学区的学生名单进行二次公示,10月底前把校长签字加章的名单(含电子版)和学生的认定报名表(复印件)报基础教育股。在七年级新生入学后,随着学生就学资格的改变,符合主城区就读条件的插班生,可申请所在学区的初中就读,学校根据自定的插班生接收方案合理接收并为其办理学籍结转手续。

  (六)其它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凡对户籍、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招商引资、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有异议的,以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税务、人事劳动、人武部、卫健体委、招商项目引进、组织人才等职能部门审核结果或者出具的正式公函为准。

  3、转学:插班生转学业务一律安排在学年开学初进行,学期中间不得接收插班生。城区公办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5人的和民办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0人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插班生,原则上办学规模不得扩大,在去年基础上班额不得扩大。具体的招生办法各学校自行制定,但不能以没有学位为借口拒收“双有生”(学区内有户籍、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插班生首先由原就读学校初审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从学籍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或者学籍专用章,经手人在学籍表上签字负责,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不得为其出具学籍表。插班生名单和入学条件必须公示。每年9月15日之前各学校把本学年接收的插班生向教育局一次性出具正式的情况报告并携带入学资格原件到基础教育股核审转学手续,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或者城区学校办学规模扩大的不办理学籍转结手续。

  4、城区学校要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激发办学活力,发挥现有集团化办学的资源优势,所辐射带动的其他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要实行教学同步,教育资源共享,教育集团办学整体效果纳入牵头学校绩效考评,各乡镇中心校也要根据实际,建立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各乡镇中心校、乡镇各中小学要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管理育人,质量引人、感情留人。凡因自身管理原因和教学质量低下导致生源大面积外流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中小学校,教育局实行问责,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5、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校外寄宿班的通知》精神,凡学生在非法校外寄宿班的,一经发现,学生(含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无条件回原籍就读,原籍不具备就学条件的,到民办学校或者有寄宿条件的乡镇学校就读。

  6、招生批次。城区公办小学招收分四个批次:①有房产有户籍,②有户籍,③有房产,④各种优抚对象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公办初中招收分五个批次:原来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应届毕业生①有房产有户籍,②有户籍,③有房产,④各种优抚对象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⑤可接收原来不是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应届毕业生,继续执行上述中的前四个批次。中小学招生如果前一个批次招生计划已满,确实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再招收下一个批次,家长自愿到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申请学位。各乡镇学校对有回乡就读意愿的城区学生务必妥善合理安置。

  7、入学资格按一人一档建立,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表(原件),借读商议函(原件),七年级招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章),户口本(居住证)首页、学生本人页、监护人页的原件、复印件;城区合法固定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各种优抚对象、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和手续齐全的农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9、各学校具体的招生办法请参考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

4.时间安排


  8月10日-8月14日:各学校要结合局招生意见出台详细的招生方案,采取不同形式宣传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学校大门口公示招生通告。

  8月15日-8月19日: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台,进一步宣传招生政策,制定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户籍不在主城区(瞿阳、莲花湖、吴房街道)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带城区入学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村小(初中)和乡镇中心校开具借读商议函。

  8月22日上午:学区内学生有房产有户籍(双有生)的,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报名;

  8月22日下午:学区内学生有户籍的报名,持学生户口本按划定学区报名;

  8月23日上午:学区内学生有房产的报名,持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明、借读商议函(户籍在城区外)按划定学区报名;

  8月23日下午:各种优抚对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经商、拆迁安置等持户口本、县外户籍持居住证等其他有效证件报名;

  城区中小学插班生报名(入学手续一人一档,原件、复印件)持房产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报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空额学位合理安置;

  8月24日上午:城区初中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可接收原来不是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毕业生,按照四个批次顺序招生;

  8月24-8月26日:学校材料复查、审核和入户调查,凡因学生家长个人原因如入学资格造假或者联系不上等造成不能入学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8月27日上午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张榜公示;退还申报材料;

  8月27-28日:初审通过的信息录入,进行报名注册;

  8月29日:县招生联席会议审核;

  8月30日:各学校录取名单和接收的插班生名单发布;

  9月1日:学生开学。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城区各学校自主招生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信访股统筹协调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各学校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学校招生工作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确保城区学校招生平稳有序进行。招生过程中,学校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政法、信访等部门做好工作配合,对于极少数人受利益驱动,造谣惑众、煽动是非、挑起事端、扰乱正常招生秩序或者涉嫌为学生家长制造假证件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严格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教师要坚决执行招生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不为校外寄宿点、托教班入学、入班说情,不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办班辅导。

  凡擅自跨学区、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的任何费用;要落实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落实好优待政策。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超大校额、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生均公用经费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拨付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禁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请县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照“十条禁令”“三个不得”: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二、严禁组织学校开放日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三、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的结果选生源;四、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五、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七、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八、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九、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学籍问题为借口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八)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校园消杀等防控工作,尤其是学生及家长集中到校进行资格审查时,要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九)做好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多种途径把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家长清楚相关规定,不听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要进一步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增强告知和解释力度,消除宣传盲点。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4900721(局基础教育股),4900720(局信访股),随时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违规招生投诉。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遂平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2022年城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

  3、2022年城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借读商议函

  4、2022年遂平县中小学招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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