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16)湘05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归还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承担案件受理费5310元人民币,保全费2520元人民币,公告费560元人民币。利息以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自2016年8月22月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6年8月28日XXX人民法院做出(2016)湘05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归还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承担案件受理费5310元人民币,保全费2520元人民币,公告费560元人民币。利息以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自2016年8月22月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XXX县人民法院(2016)湘05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执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273cee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