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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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

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民币贷款外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 【发布日期】1995.03.03 【实施日期】199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关于严禁擅自将外汇贷款办理

结汇转为人民币资金使用的通知

19953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199312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和199441日起施行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发表后,各行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文件的精神,组织实施外汇体改的要求,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有极少数基层行违反规定,擅自将境

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转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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