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退休)困难补助及慰问办法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大公中学全体教职工 二、补助原则 1、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2、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一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11、非典型肺炎;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 2、教职工会员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特别困难者。 3、教职工会员或家庭遇有自然灾害、重大变故及其它意外,造成生活困难者。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指补助标准中第2、3、4条者),交工会,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被补助的困难教职工凭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4、按时召开审批会议。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讨论审批1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五、慰问金补贴标准 1、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慰问金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疾病住院慰问金: 1)教职工身患癌症补助慰问金5000元,其他重大疾病补助慰问金3000元。 2)一般疾病住院十天以内补助慰问金500元,住院超过十天补助慰问金1000(特殊情况除外)。 3)教职工配偶及子女重大疾病2000元。 4)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1000元;一般手术治疗500元;一般疾病住院慰问在年底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慰问金补助。 3、逝世慰问金: 1)在职教职工逝世慰问金50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逝世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的岳父、岳母、公、婆逝世可参照执行); 2)退休教职工逝世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逝世慰问金500元。 (二)补贴办法 1、教职工本人向工会及时反映情况,校工会及相关领导专门探访慰问。 2、补贴慰问金必须造册登记,并有2人签字,以备检查监督。 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自2014 年2月1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附:申请表格 中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性 别 年 龄 申 请 补 助 原 因 工会初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29f25222b160b4e777fcf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