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袜癖男生抢走女生的袜子违法吗?”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2-12-30 20:23: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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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袜癖男生抢走女生的袜子违法吗?”的法律意见

你好:

恋足癖属于性倒错中的其中一种恋物癖。属于心理疾病,是人格障碍的一种,这种扭曲的心理相对稳定,目前没有有效的药物性疗法,而且心理疗法作用也不十分明显。恋物癖比较强烈的人,可能会以偷窃,甚至以暴力的手段获得所需的物品。如你所说的抢女生的一支袜子。现针对此种行为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在没有监控、少有人没来往的楼梯间内,采取暴力的方式对过往的高中女生强行脱下鞋子,脱下并占有女生袜子,属于抢劫的行为,所谓抢劫,也称打劫(强盗),是指以暴力或威吓,夺取对方对某物之所有权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严重犯罪,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抢劫认定: 1)抢劫一次,抢劫数额不满一千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劫数额达到一千元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抢劫数额不满一千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劫数额达到一千元的,可以在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但并不是所有抢劫行为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对情节显著轻微、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不应以抢劫罪论处。针对你抢女生袜子行为,然是一种违法行为。高中女生袜子价值一般不大,几十元不等,而且你的目的不是为了袜子的价值,而是本身有一种不寻常的性倒错状态,而且你在占有女生袜子时特意给她20元,应当不构成抢劫犯罪

其次,对违法抢劫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受害女生报警,将受到公安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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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因此,抢走女生袜子行为,轻则受到公安的警告,重则将面临罚款与拘留。公安对你的行政处罚是否记录人个人事档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全国公安系统联网管理,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也将保存在个人的身份信息内,但不影响个人的升学与就业。

最后,恋足癖行为,改变这种心理障碍虽然困难,还是有治疗方法的。如积极参与健康性教育,对不良意念以轻微惩罚性刺激等,相信你能克服,成为健康的守法的公民。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肖岚律师 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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