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单位 (全称) : 承包单位 (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 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 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 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 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 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 10 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 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 并由其签 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 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 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 N 向 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 、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 N 倍时,由承、发包 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 [(2-N) 100]%,承包人支 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 、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 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 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 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 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 本承诺书一试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建设局各一份。 发包单位 (公章 ): 承包单位 (公章):法人代表 (签字):2012年 1 月6日 法人代表 (签字 ): 2012 年 1 月 6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e0dc01b2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