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时间:2022-03-26 00:08:2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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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于 日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之规定,经三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__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__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农民工工资后__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 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资卡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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