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县政府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单位就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具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建设,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监督检查工作。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务工人员工资款,对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对于监管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我单位将现行垫付。 三、我单位在进行款项拨付时,将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并将工资表现场公示3日,民工无异议后,监督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再行拨付工程款中的其他款项。否则,有关部门在处理务工人员工资上访案件时,无论工程款拨超与否,我单位将再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2750a0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