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XX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除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1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84441c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