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思考——以共享单车为视角 王晨照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18(000)006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以"共享性"为理念的新商业模式.这种新商业模式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线下闲置资源,连接用户需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有效互动,满足双方需求.在这种新商业模式下,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共享单车应时而生.共享单车企业忙于推销产品、拓展业务,却忽略了对共享单车知识产权的保护,"令令开门"诉摩拜侵权案为共享单车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以共享单车企业的两大巨头摩拜和OFO为例,它们在专利、商标和手机APP上都存在不小的隐患.共享单车企业要想在未来有一个长远的发展,就必须重视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来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总页数】3页(P240-241,244) 【作 者】王晨照 【作者单位】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4 【相关文献】 1.组织理论视角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铜陵有色、兖矿集团、西门子公司为例2.基于动态匹配视角创建新商业模式的思考--肇庆风华锂电公司转型升级研究3.关于"共享单车"的经济社会学思考——基于三大部门失灵视角和交易成本视角4.农业供给侧视角下共享经济与饲料企业新商业模式研究5.共享经济视角下新商业模式的创新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3a99b7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