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西安市六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3]9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4 【实施日期】200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集中整治西安市六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91号 2003年10月2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2003年6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反馈意见,省政府〔2003〕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对西安市请求协调解决的6个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 / 2 二、组织领导 此项整治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10b3c7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