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运政执法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摘要:运政执法工作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在基层运政执法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难题和困惑,直接影响运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和规范、有效开展。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运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思考,并对如何改进和完善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可供运政执法管理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运政执法;难点;问题;对策 近年来,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运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运政执法的社会形象,不断完善 “四统一”形象建设工作(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执法形象,使运政执法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基层运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惑、难点和问题,如在不同情况下出现执法依据操作难、违法行为界定难、执法调查取证难、强制措施执行难、执法文书简化难、执法环境维护难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和逐步完善、提高。现笔者就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际,对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改进和提高的对策作如下粗浅思考,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基层运政执法工作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1、执法调查取证难 运政执法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遇到部分乘客、群众不愿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一些违法违章运输经营者面对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刁蛮耍赖,甚至还对执法人员辱骂、威胁等,部分群众也不理解,个别还帮着作伪证甚至指责执法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使运政执法工作难于有效开展。例如:运管部门每年都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治理活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当中,一些私家车、商务车、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都有可能成为经常非法营运的“黑车”,他们经常停放在客运站附近等客,但未载客时没有非法营运的证据,即便载客后被查到,乘客也可能因为不愿得罪车主、不想耽搁时间等原因,而谎称自己与车主是亲戚、熟人、朋友等,没有收钱,没有交易,只是帮忙、捎带,使执法人员取不到充分、有效、确凿的证据,也就难以对黑车实施查扣和处罚等措施。 2、处罚依据执行难 同样以非法营运的“黑车”为例,许多“黑车”经营者的面包车、三轮车均为二手车,车辆价值较低,车主多为无职业、低收入者、农民等,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部分还是劳动能力较差的残疾人、中老年人等。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车主却没有能力交纳罚款,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中对“未经许可擅自营运”(即非法营运的“黑车”)规定“非法收入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额较高,即使按最低限3万元,也很难执行到位。许多黑车价值仅几千元,面对如此高额罚款,车主要么弃车不理,要么软磨硬缠,故意做出一些偏激危险的举动,如不吃饭、不下车、扬言威胁、四处上访等,往往使执法人员难以权衡轻重,害怕万一造成意外后果;要么就千方百计找人说情,找执法人员面临亲戚朋友、相关单位甚至上级领导等各方面的较大压力和阻力,致使一些程序到位、证据确凿的案件最终却难以执行下去,或者只能象征性地处罚一点儿,收缴的罚款与决定书上的数额相差过大,根本起不到震慑和取缔的作用。 3、违法行为界定难 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违章行为有时难以界定,使运政执法人员难以准确把握。以笔者所在小县城为例,公交、出租、班线客车之间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重复交叉较多,互相争抢客源、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各类车辆经营范围的划定等不是十分明确,查处时往往难以界定各自的违章行为。二是个别法规条款释义不很细致清楚,且罚款额度起点高、幅度大,具体执法时不好掌握。例如《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规定: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3倍的罚款。例如,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内的出租车承包经营者之间频繁转让车辆,车价不断被炒高,远高于车价值数倍,显然包含了车辆经营权的因素,执法人员认为这是非法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但出租公司则认为经营权是公司的,公司车辆并没有转让到其他公司去,因此不存在非法转让。同时,如果执法人员要对此行为进行处罚,那么出租公司的非法收入和处罚1-3倍的数额可高达几十万,根本难以执行,如不予处罚,又怎样遏制这种不良现象?类似这样的难题时常让基层执法人员感到很困惑。 4、法律文书简化难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处,应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立案处罚。一个案件从开始立案、调查取证、讨论审核到作出处罚决定、听证、送达、执行直至最后结案,需要制作填写的法律文书达15至20余种。目前,按照《道条》及部、省等法规条例的规定,低于50元的罚款很少,超过1000元的处罚很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用到一般程序。如对一名私营货车主处罚100元,即便是事实很清楚、证据很确凿,车主愿意当场交纳,也要按一般程序进行,十几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并经审核、签字、整理装订完毕,需要几名执法人员配合并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果是处罚数额较大或较复杂的案件需要制作的文书和花费时间更多。许多车主根本不愿意耽搁时间来配合执法人员作法律文书,往往是急着交钱走人,一再催促,这就导致了日常执法工作中办案效率低、案件文书不完整、字迹潦草、签字不全等一系列的问题,难以简化和规范。 二、改进和完善运政执法工作的对策思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a3a4a0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