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0‟233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从2007级起已在重庆市高校中率先实行完全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作为对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现将《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培养 学籍管理 学分绩点 办法 通知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发 —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90-100 89 4 3.9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分制成绩等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补考、重修通过 对应成绩绩点 4.0 3.5 2.5 1.5 0 1 …………61 60 低于60 补考、重修通过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 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 1.1 1 0 1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64ca0bbe1e650e52ea99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