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分积(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是反映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标志,和分数类似,但是标准是五分制的。 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某些学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采用的是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如下: 4-3*(100-f)^2/1600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 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我国大学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导实行学分制,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国内高校在采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在许多大学实行,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大学就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列入成绩单中。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下面是对外经贸大学学分积点计算方法: 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 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 对应分数 积点系数 对应分数 积点系数 90-100 积点系数为4 ; 85-89 积点系数为3.7 ; 82-84 积点系数为3.3 ; 78-81 积点系数为3.0; 75-77 积点系数为2.7 ; 72-74 积点系数为2.3; 68-71 积点系数为2.0 ; 64-67 积点系数为1.5 ; 60-63 积点系数为1.0 ; 60分以下积点系数为0 。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 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 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 总积点除以总学分数(学校规定的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积点(GPA)。 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点)、 历史3学分(成绩2点) 、物理3学分(成绩3点)。 那么GPA是(4×3+3×2+3×3)÷9=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6c4bd250e2524de5187e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