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学者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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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13]32



北京语言大学“银龄学者”聘任管理办法

(暂行)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吸引相关行业、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来学校工作,提升我校综合竞争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银龄学者是指: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学术成就或被同领域专家公认为具有重要影响力、身体健康的退休学者(包括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的)

第二条 银龄学者应能够把握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发展构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能在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银龄学者岗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确定银龄学者是否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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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所设岗位、基本条件及本单位发展所需细化遴选条件、制定岗位职责,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 具体用人单位负责招聘、挖掘相关人选,对人选组织学术评议,最终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六条 银龄学者实行合同制管理、责任书制考核,并与学校、具体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与具体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岗位责任书。

第七条 银龄学者完成岗位职责由学校核拨岗位津贴1/月),学校还提供不低于1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保额2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京外学者提供平价租用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具体用人单位为其配备工作助手一名。

第八条 银龄学者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申请项目、申报奖项和专利等均须以“北京语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责任书对银龄学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双方意愿商讨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予以解聘。

银龄学者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具体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辞聘。

银龄学者聘期内因身体原因或其他无法预见的事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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