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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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加强大峪街道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公益事业补助标准,按照社区居委会规模大小,2000户以下的每年补助8万元,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1户增加补助40元。

第三条:按照本市的要求每个社区8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第四条: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以及开展社区文体、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活动劳务等费用。不得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更不得用于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费、招待费、会议费指出。不能发放纪念品,对做出贡献较大的给与适当的奖励。每份奖品价格最高不能超过20元。发放奖品的发票后必须附奖品采购清单,方可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社区公益活动发放奖品的社区居委会必须制作奖品发放清单。待领取人签字后进行公示,并由社区居委会妥善保存。办事处成立检查小组对社区公益活动奖品发放清单进行检查。

第五条: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科、居民科、纪检办为成员,加强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




用管理过程和监督。

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社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社区居民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优先安排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项目。

2指导社区实施公益事业项目,帮助社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也要成立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小组,由两委班子,居民代表理财人员组成。按照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1社区居委会每年于1月底之前征集居民代表的意见,好社区公益事业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项目的计划,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之外的项目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出文字报告一式三份,并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同意,可列入当年计划。

2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资金必须设立单独账本,由社区财务人员负责,记入收支情况。

3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向办事处提示社区公益活动和项目申请,并附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活动组织、项目预算等。

4办事处领导及小组审批,由财政科和居民科要根据项目计划及实际需要,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注明是否从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中安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科安排资金。

5、项目完成后,由社区居委会项办事处报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及相关凭证,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由财务科统一记账。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要健全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严格按照社区内部的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第八条:每个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要求做计划上半年40%,上年结余列入上半年计划之中,下半年40%20%作为社区突发活动支出。当年末安排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可分别社区专项结账下年使用。

第九条: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办事处财政科设立专项资金明细,分社区核算补助资金使用。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6c1f9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