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社区资产监管及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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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社区资产监管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社区(村)集体资产管理

1、各社区(村)的资产,属社区(村)集体所有。社区(村)的集体资产是指社区(村)及其所属企业拥有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物质、证劵、资金等。依照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应该 社区(村)进行管理的全部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属社区(村),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监管。镇社区(村)集体资产监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社区(村)集体资产监管和财务管理工作。

2、社区(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处置以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等,必须经社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并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资产租赁原则上实行现场公开拍租。即社区(村)涉及签订和变更等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两委会集体讨论并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方能实施,社区(村)集体资产租赁在到期前30日发出公告,公告之日起15日内报名,公告到期后,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社区(村)研究实行议租,杜绝租赁中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3、社区(村)集体资产的购置、改造、维修、维护等实行申报制度管理。即除两委会集体讨论外,还必须申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方能实施。

4、社区(村)要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社区(村)书记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村)对集体资产必须实施登记造册管理,建立管理帐卡和档案,定期核查资产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存清查,对盘存清查的增、减情况书面上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按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资产与实际相符,对租赁的集体资产要进行跟踪管理,租赁到期前30日必须书面申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公告和拍租的准备工作,确保租赁工作顺利进行。

5、社区(村)要切实做好所属部门和居(村)民小组资产的监管工作。社区(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理财小组,负责社区(村)的民主理财,监管所属部门和居(村)民小组的资产。

6凡涉及社区(村)集体资产的经济业务,未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给社区(村)经济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社区(村)财务管理

1、严格社区(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两则、两制”的规定,结合我镇加强社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际,设置社区(村)财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村会计在镇监管领导小组的监管下,进行会计核算,社区会计 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兼任,实行代理记账管理,出纳 社区主任兼任,主任负责社区(村)财务审核,书记负责社区(村)财务审批。各社区(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及会计、出纳要各尽其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日清、月结(社区季度结),确保帐帐、账据、帐实相符。社区(村)要依法加强所属部门和居(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社区(村)支出只能 书记一支笔审批(审批签在发票的右上角),每一张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注明经办事 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要注明两委会集体研究时间) 主任证明属实,书记方能审核审批。

3、严格票据管理制度。一切收支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中的要素必须齐全(即票据的时间、单位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开票人或收款人等),必须有出票单位加盖印章。从严控制生活费支出,因特殊事项开支生活费须注明事 ,领条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会议费支出要附花名册,杜绝不规范票据和白条子入账。

4、严格存款和现金管理制度。会计按规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存款实行预留印鉴(社区公章、书记私章)管理,杜绝公款私存,出纳按会计制度要求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做好库存现金日常管理工作,严禁个人借支和白条抵库。

5、严格收费管理制度。社区(村)的一切收费,必须有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才能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居(村)民自治通过的收费须,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才能实施收费。为其他单位的代理收费,须征得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签订代理收费书面协议,才能实施代理收费。否则视为乱收费,都必须停止。社区(村)对单位的收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代开的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对部门的代理收费,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社区(村)


收费收据,杜绝收费不开票据和用白条子收费。如有违反,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降职、撤职等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6、严格集体议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对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能实施,若未按程序办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严格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要按照《会计法》《档案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年终,代理会计人员要将各社区上年的会计凭证、账簿、票据等财务资料,移交社区,并指导社区按归档要求, 成册、立卷归档。社区财务档案不得自行封包保存,也不得擅自销毁。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 社区提出意见,并编造清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人员变动时,必须移交财务档案。

8、鼓励社区(村)共享共建和奖励创收制度。鼓励社区(村)与辖区单位进行共享共建,支持社区(村)两委会积极对外争取资金和创收,对在镇外争取的资金实施责任人奖励制度。奖励政策按实际争取到位资金的20%奖励责任人10%奖励直接责任人,10%奖励班子成员),奖励在争取的资金中列支。

三、相关事项

1、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社区(村)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和财务管理工作,不得自行其事乱开口子。

2、社区(村)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社区(村)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分季和综合考核,逗硬奖惩。

3、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如有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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