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教[2008]14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9.03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 (湘价教〔2008〕147号) 南华大学: 你校《关于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校提交的学分制收费方案基本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08年秋季起试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应严格执行经审核同意实施的《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见附件一、二),不得擅自调整和 1 / 3 变更收费政策,确保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二、本批复核定的学分制收费实施方案试行期两年。你校应在试行一年后将试行情况书面报告我们,并及时反映试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你校2008年秋季招收的新生,过去已经在校的学生仍按学年制收费政策执行。 四、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 附件二: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一: 南华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方案 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 / 3 专业 代码 专业 层次 学制 (年) 年学费标准(元应缴总学费/年·人) (元/人) 总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 (元备学(元/学分) /年·人) 注 分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c2115a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