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湘财教[2011]5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8.03 【实施日期】2011.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湘财教〔2011〕59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 》(财教〔2010〕34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 1 / 2 〔2010〕1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湘财教〔2010〕63号),现就调整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2011年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7776d6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