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湘价教[2011]11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7.06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通知 (湘价教〔2011〕119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11〕8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秩序,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省委托培养和自费研究生实行专业分类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结构,保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fcbf7d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