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协议书 甲方: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联系方式: 第二联系方式 第一条 乙方在成功向甲方推介新客户成交后(以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将减免乙方在XX项目所购房屋12个月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电梯费用),该管理费用减免起止时间以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及通知为准。 第二条 乙方所购房屋为XX项目 栋 单元 号房,面积为 平方米,减免12个月物业管理费用为 元。该减免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用仅可充抵物业费,不作为现金使用。 第三条 如乙方所推介新客户购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乙方所推介新客户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新客户退房,则乙方不再享受减免物业费用待遇;如乙方已经减免物业费用的,则乙方需要补交所减免的物业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自物业公司向乙方减免物业费用后失效,以物业公司相关规定及协议为最终执行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3cb9d6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