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罚(舟交工罚〔2021〕0033)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舟交工罚〔2021〕003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3075475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3309756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1.10.26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舟山市 【处罚对象】祝健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47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部门案件告知,本机关于2021年8月19日对祝健民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巨圣建设有限公司、沈耀飞以及当事人等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 1 / 2 种类和依据: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零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祝健民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7fba6c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