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东兰至都安大兴二级公路(东兰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 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行,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预评价的依据 对项目生产安全预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预评价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罗望高速公路第2合同段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预评价的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 1 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 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8、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四、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主要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 2、项目自评可按月或季度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预评价,评价可通过检查的方法进行。 五、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的结果 1、安全生产预评价的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评价的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2、项目部应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5c0e18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