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笔记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aaa121c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