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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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些诸侯国(如郑国、晋国等)先后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随着"礼崩乐坏"而发生变革。通过本章的教学,是学生掌握奴隶制的"礼治"转向封建制的"法治"之标志: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及其影响。掌握中国奴隶制法朝封建制法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将国都东迁至雒邑(今河南洛阳),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东周时期。“春秋”得名于鲁国的编年史《春秋》一般指从公元前770(周平王元年)至公元前476年(周敬王四十四年)的东周前期。“战国”得名于秦统一前七雄征战的年代,一般指从公元前475(周元王元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的东周后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一般认为,春秋是奴隶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产生的时期,战国是封建制确立的时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法律制度也从奴隶制形态向封建制形态转变。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袭西周的法律。但是,春秋晚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法律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在郑、晋两国出现了成文法并引起争论。之所以引起争论就是因为成文法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内容和形式都与传统不符。郑晋两国在封建化的道路上先迈了一步,因而成文法在这两国出现。一事件的发生,标志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的结束,从此中国进人了成文法时代。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颁布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将封建制度固定化,封建制法律制度形成。《法经》是成文法运动的结晶,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对后来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鞍在秦国主持变法,以《法经》为基础制定了秦律,为秦国统一天下和封建政治法律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从而从为我们今天重点学习的对象。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这一时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礼崩乐坏”,封建制逐步确立。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经济上,春秋以后,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这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春秋中晚期,“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甚至可以交换、租赁、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

(二)在政治上,至春秋末期,周天子早已失去了昔日驾御诸侯的权势,王室衰微,王权旁落,各大诸侯国争夺霸权;各诸侯国内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卿大夫专权,新旧势力矛盾日益激烈,出现了一个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变法改革,建立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并通过兼并战争统一天下。

(三)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也进人到一个从注重“神事”到注重“人事”,从“学在官府”到“私学”大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出现了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的大论战,形成了“礼治”“德治”“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传统的宗法等级观念和神权法思想受到了“德”“仁”思想的猛烈撞击、批判,“礼”思想和“法”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士”(知识分子)阶层出现,文化教育走下“神坛”步人民间。

“礼崩乐坏”的结果是:井田制被破坏,礼制衰落,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这标志着奴隶制开始瓦解,封建制逐渐兴起。由此引发了法律制度的变革。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形成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随着封建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封建制法律形态代替了奴隶制法律形态。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最有影响的一个学派。“儒”的本义是指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精通周礼并以从事教育执掌礼仪为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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