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备餐销售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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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备餐销售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备餐销售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专人负责备餐销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备餐间,备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备餐间,不得在备餐间内从事与备餐销售无关的活动。

三、备餐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四、备餐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销售食品必须经输送窗口进行,禁止直接进入备餐间端取食品。

六、加工好的食品及时保存在备餐间,到师生就餐不得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小时的应当保存在高于60℃的备餐车内。

七、备餐销售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6b595101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