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公司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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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分公司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办法

为确保分公司原煤产量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为分公司生产经营核算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产量、进尺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质检科及采掘队组配合共同进行。

二、井下产量、进尺验收工作每旬组织一次。验收结束后,生产技术科负责验收数据的计算和汇总,经参与人员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领导及部门。

三、采高测量每月不少于3次,综放工作面沿支架前端每8-10米量取一次。

四、每月至少校正3次采面长度,正、副巷长度和综放面放顶煤厚度,为产量核算提供依据。

五、综放工作面产量由生产技术科放顶煤验收员跟班验收,回收率根据顶板情况、顶煤厚度进行调整。

六、各采掘面浮煤厚度不得超过50MM,否则按所丢煤量扣除产量。

七、开拓、掘进巷道进尺验收由生产技术科日常标定中、腰线时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注明巷道煤岩性质、中线至两帮情况,月末进行总进尺验收,并在工作面作出标记,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有权令其返工,否则不予验收产量进尺。

八、生产技术科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各采掘面条件进行验收,对地质条件变化区域要及时跟踪登记,每月初报送调度室核算组,作为采掘各队当月工资结算单价计算依据。 九、当月产量、进尺当月清算,不得留有后帐。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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