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景宁县合作林管理探 作者:周建青 刘常骏 陈孟成 吴久良 李少华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0期 摘要分析了景宁县合作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作林管理措施,以为加强全县合作林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作林;管理;浙江景宁 中图分类号 F326.27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10-0197-01 1景宁县合作林管理历史演进 景宁县林业局于1986年开始开展合作林基地建设,采用租山、股份和转让等合作形式,先后与17个乡镇107个村建立合作关系,投入资金2 000余万元,发展合作林基地5 138.13 hm2。为便于合作林管理,1999年为止,先后建立了9个合作林场,即营林公司3个直属林场、县林业局1个直属林场、5个区域林业站、5个直管合作林场。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5个区域林业站撤除,直管的5个合作林场处于半失管状态,2009年9月县林业局明确所有合作林由营林公司统一管理。 2景宁县合作林资源特点 基地较分散;合作形式多样化,以股份合作形式占大多数;合作合同大多签订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合同到期时间集中;树种以杉木为主,结构较单一;林龄以中龄林为主,林木大多正处于抚育间伐期;沿路、沿溪两旁合作林基本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占合作林总面积的1/2以上。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林基地较分散,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原由区域林业站管理的合作林处于失管状态,给偷盗林木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合作林的损失,虽然公司接管后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偷盗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合作林已可采伐利用,农户也看到了合作林有利可图,从而引起采伐纠纷。四是公司原管合作林1 866.67 hm2,新接管合作林3 333.33 hm2,对大部分合作林不是十分熟悉,原区域林业站合作林档案又残缺不全,科学管理明显缺乏依据。五是大部分合作林已进入抚育间伐期,但由于生态公益林占半数以上,使抚育间伐较难操作。 4管理对策 4.1完善合作林管理体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明确县营林公司在县林业局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合作林,以营林公司下属原有3个合作林场为基础,通过合并、建立新的合作林管理机构体系,即城北林场与石门楼林场合并成一个林场,管理原鹤溪区域和渤海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在沙湾新建立一个合作林场,管理原英川区域和沙湾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大白坑林场不变,将原东坑区域的所有合作林归该林场管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凡有合作林地段均配备兼职护林员,以强化护林防火防盗管理,切实解决合作林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通过以上机构体系的设置,建立护林员对合作林场负责、合作林场对营林公司负责、营林公司对林业局负责的纵向管理体制。 4.2开展专题调查,健全合作林管理档案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原区域林业站管理的合作林档案资料(如合同、验收资料、图纸、小班卡等)残缺不齐,给合作林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应抓紧开展一次合作林专题调查,以明确合作林权属界线,掌握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对原有资料及时集中整理,补全残缺部分,建立健全合作林管理档案。此外,应建立合作林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切实加强合作林档案管理。 4.3编制合作林经营管理方案 合作林是一笔可观的资产,应根据最新的合作林档案资料,编制好合作林中长期经营管理方案,每年制定合作林年度经营管理方案,用以指导合作林生产,科学经营合作林,实现生态效益优先、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1]。 4.4切实加强合作林经营管理 4.4.1 实行分类经营。合作林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根据各自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公益林以生态效益优先,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更新采伐和抚育间伐必须符合《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商品林应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功能作用,同时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各合作林场必须加强商品林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充分利用间伐林木,促进保留林木生长,实现林木优质化及单位木材总量最大化。要适时对商品林进行主伐更新,缩短轮伐期,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各类采伐必须符合《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4.2注重木材生产与销售管理。各合作林场在营林公司统一监督、管理下开展木材生产与销售。木材采伐由各合作林场做好采伐作业设计,经营林公司技术科核定,报县林业局审批领取采伐证后方可实施。营林公司技术科应做好伐中监督和伐后检查验收工作[3]。各林场应做好采伐成本预算,报营林公司经销科核定后实施。木材生产销售实行进出库制度,各合作林场应配备兼职检尺员、记码员和保管员,实行木材销售专人管理、多人经手制度。木材销售由营林公司经销科统一制定木材销售指导价,并随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各合作林场木材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经销科规定的指导价。木材主伐销售一般应采用拍卖方式,间伐木材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实行拍卖销售。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4.4.3抓好合作林更新或改造。合作林主伐后或遭受火灾等灾害后应及时更新,经济林品质退化或品种不对路也应及时改造。各合作林场应做好合作林更新或改造作业设计,经营林公司基地科审定,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实施。成本由各林场做好预算,经营林公司基地科核定后实施。营林公司基地科应做好更新或改造的实施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4]。 4.4.4强化合作林资金管理。合作林资金包括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收入资金指木材销售收入、经济林发包金、公益林补助金等;支出资金指木材生产费用、更新或改造费用、护林员工资、农户分成款等。实行合作林资金收支2条线管理,即木材销售收入、经济林发包金等收入由各合作林场出纳员代收后统一上交营林公司财务;应付资金由营林公司根据核定范围内的实际发生额下拨到各合作林场,由各合作林场具体支付[5]。营林公司每年根据各合作林场实际销售总收入按适当比例提取实施费并下拨到各合作林场,作为各合作林场部分可支配收入,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由各合作林场自主支配使用。 5参考文献 [1] 鄢振武,汪传佳,秦国峰,等.生态经济型林业经营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 高谦,齐辛.安徽省股份合作林业的调查与分析[J].林业经济,1997(4):40-44. [3] 邢铁牛,张宏文.飞播林区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初探[J].河南林业科技,1996(4):18-19. [4] 李欣.集体合作林场伐区生产工艺方案的比选[J].亚热带水土保持,2009,21(2):52-56. [5] 张开福,杨定文.湖南中外合作林业项目的特点与思考[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4,23 (3):9-1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ee57e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