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解读 蔡嫣 【期刊名称】《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年(卷),期】2012(000)008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有关内容一直为社会各界热议。该解释第十条“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如何处理”引发了最大争议。本文试就通过对该解释第十条条文本身的理解运用一个具体案例计算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给予对方的补偿款来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并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角度分析该条款的积极意义。 【总页数】2页(P74-74,88) 【作 者】蔡嫣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解读 [J], 蔡嫣 2.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差异化计算——兼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释明 [J], 王立雄 3.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J], 练昌红 4.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一些思考 [J], 王冬梅 5.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思考 [J], 王生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4d2c4f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