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西亚斯学院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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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西亚斯学院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 【公布日期】2020.04.21

【字 号】豫发改收费〔2020296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西亚斯学

院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西亚斯学院、郑州科技学院:

教育厅转报的《关于郑州西亚斯学院和郑州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教函〔202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民办学校自主办学活力,支持我省民办高校与世界名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同意郑州西亚斯学院和郑州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学校收费调整应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应当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


剩余的学费。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或学校醒目位置公布办学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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