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2014—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0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2014-201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的生产生活,有效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收入倍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4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2014-2017年)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2013年调查确定且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收入残疾人农 1 / 2 户。 二、帮扶目标 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幅等于或高于全市农民纯收入增幅。到2017年,全市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201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其中淳安县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救助保障体系。 1.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按照《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落实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应保尽保。落实托安养经费补贴政策,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和18-60周岁的二级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基础上,按规定分别给予托(安)养经费补助。以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91fef3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