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

时间:2022-04-11 07:20: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外来务工人

员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杭政办[2007]18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1 【实施日期】200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07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1 / 2










杭州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



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市建委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和租赁行为,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建设和管理原则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来杭创业的政策性租赁用房,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适度保障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管理、日常租赁和综合治安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每年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计划,其中近3年各区每年开工量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上城区为1万平方米);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50cc9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