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8]29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杭州市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1 / 2 (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为提高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以下简称“四化”)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决定》(市委〔2007〕22号)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出让金收入5%筹集的城市管理资金的50%为来源,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城市管理。 二、安排原则 结合其他城市维护建设经费的安排情况,按照“提升环境生活品质”以及“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安排杭州市城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78061d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