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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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书规范制度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开立电子申请检验项目,必须规范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送检医生需据全名。

2、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左上角标明“急"(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受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班除外)。报告单必须规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4定量检测结果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阳性”、“阴性"表示,特殊项目用符号“+”、“"、“+/-"等表示。

5、检验者及审核应签全名,重要异常的报告或特殊标本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检并签名;实习、进修人员操作检验的报告由带教者签名。电脑打印的各种报告单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应签全名。 6同一标本检验两次以上者,应注明复检次数。检验报告单须经审核、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急诊检查时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注明通知时间及被通知人;重要报告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急值按医院危急值报告程序报告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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