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贷款政策 2017残疾人创业贷款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规定的“四残”人员(盲、聋、哑、肢体残疾)扩大到“六残”人员,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而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则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列入了适用范围。残疾人想要申请贷款时候有什么优惠呢?残疾人创业贷款具体有什么政策? 残疾人贷款政策 我国一直关心和重视残疾人,鼓励他们创业,并且出台了相关的贷款优惠政策,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福利政策以帮助。那么,对于残疾人,如果有创业需求需要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可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据了解,残疾人申请贷款,主要可享受到的政策包括以下两点: 1、贷款利率优惠。通常,凡能申请到贷款的残疾人,均可申请贷款利率的补贴,最高申请人可获得90%的贴息; 2、残疾人贷款专项资金。不少地区还针对残疾人设立有专业的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残疾人到此可申请到几万到十几万的小额扶持贷款。 全国各地出台的残疾人贷款优惠政策 比如,遂宁为了扶持残疾人创业,出台相关规定:残疾创业者在满足金额机构信贷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小额创业就业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目前遂宁市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都推出了此项业务,而且对于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贷款条件,集中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 陕西推出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为: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扶贫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 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 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 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 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 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 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 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 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 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 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cc26c9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