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烹调加工、卫生控制措施 1、食品烹调加工过程管理 (1)加工区域内有防鼠、防虫设施,且维护良好,处于使用状态。 (2)工作时,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加工食品前,须洗手消毒。 (3)加工前,认真检查水、电、气,无误才能操作。加工时,确保室内空气畅通。 (4)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5)烧食品要常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6)每道加工好的食品必须试味,试味须按试味规定执行。 (7)加工好的食品,容器加盖,必须放在熟品区域,严禁与半成品、调料放在一起。 (8)加工好的食品,须尽快传到配餐间分餐,不得长时间常温放置。 (9)加工好的食品,传到配餐时,须通过传递窗进行。 (10)加工后的成品须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1)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12)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13)经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容器需定位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14)使用的添加剂(如臭粉)必须严格按照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5)加工操作设备时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使用时注意安全,小心烫伤。同时要节约用水、用气。 (1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现场,关闭水、电、气;清洁和消毒工具、设备、容器等。 (16)加工结束后,由厨师长对现场卫生、水、电、气等进行检查,正常时才能离开。 2、烹调卫生控制措施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钻研烹调技术,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注意色、香、味、型保证质量。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不准抽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3)碗、盆、盘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4)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严禁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ce9383308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