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连锁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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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连锁名词解释

直营连锁(straight-operator chain)是指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分店之间存在一种纵向或横向的商业关系,具体地说,就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在同一区域市场上,由总部直接投资建立的连锁店。这种方式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随后在日本、欧洲等得到发展。我国最早出现的直营连锁企业是早期加入外国的华侨创办的“中华药房”,但其规模都比较小,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大型连锁超市。所谓直营连锁,就是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连锁店的各种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的经营方针、管理模式、价格政策等,使所有连锁店都按照同一经营思想和模式经营。

主要由三个因素构成: 1、各分店均需服从总部的经营决策和标准化管理;2、总部能对各分店进行持续不断的业务指导;3、总部有向各分店采购配送和统一发放零售价格的权利。连锁总部在整个连锁网络中处于领导地位,它负责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业程序和对各个分店的监督、指导,对各分店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考核。连锁总部拥有人事任免权、财务管理权和商品处理权。在采用直营连锁经营方式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连锁总部对所有连锁店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并负责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协调各个连锁店之间的行动,做出决策。

2、总部能对各分店进行持续不断的业务指导。当连锁店需要进行某些特殊的变革时,如转换商号,开设新店,调整经营方针等,总部应积极给予支持与帮助。 3、总部能向各分店采购配送和统一发放零售价格。通过采取统一的进货渠道和发放标准化零售价格的办法,使各分店按照相同的零售价格进货,以保证整个连锁店保持同样的零售价格。 4、各分店均享有经营自主权,总部不得干预分店的具体事务。 5、各分店必须保持统一的形象,即连锁店名、商标、店徽和颜色等。 6、各分店的营业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职工的招募和培训由总部统一负责,各分店不得自行其是。在我国实行的直营连锁模式,通常适用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它将分散经营的百货店、专卖店等联合起来,使之组成一个连锁经营体系,扩大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

3、总部有向各分店采购配送和统一发放零售价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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