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201809)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有意应聘者请登录我校组织人事处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组织人事处招聘管理平台链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7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10月11日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将于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 笔试结束后4个工作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复核资格条件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公告栏(.cn)考务信息通知。 (二) 面试方式 面试将于2018年10月下旬,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举行,具体安排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折算,计算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政审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cn)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办理非在编派遣手续。 六、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使用2018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二)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10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10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五)非在编人员管理及待遇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管理和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我院本次非在编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部门会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一: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09)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8年9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115ac8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