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2015】002号 采购付款财务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采购付款包括采购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业务情况。 三、采购付款业务流程: 业务经办人持“用款申请”→1、财务部会计核实签字→2、申请人部门经理 签字→3、财务主管(经理)签字→4、总经理(董事长)签批→5、财务出 纳员付款 1、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财务部会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手续办理付款事宜。 2、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及帐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用款申请中收款人帐号信息错误造成退汇、退票的,该笔业务金融机构手续费由业务责任人个人承担。 3、所有付款业务的用款申请单,除第一次付款的新增供应商外,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查询并填写与收款单位帐面往来余额情况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环节。 4、业务经办人在申请正常业务付款时需持“用款申请"依上述签批流程图顺序依次履行签字手续,如因总经理出差不能及时签批的,经财务主管(经理)签批后付款;对于超总经理审批权限的业务付款(大额材料采购、大额固定资产采购、大额在建工程支付等),则应报董事长审批。 5、出纳员在接到业务经办人交来的经财务主管(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 cw【2015】002号 批准付款的用款申请时,按实际批复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付款. 四、预付款业务流程: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采购合同等附件)→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填帐面往来余额→分管领导签字→财务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财务出纳员付款 1、预付款业务付款手续:业务经办人员出具经分管经理、财务经理及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用款申请附合同书、采购计划单,到财务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2、对于预付货款的经济业务, 各物资采购及工程劳务部门必须慎重把关,确保与供应商业务关系良好,合同正常执行。对于财务帐面“应付账款”中连续半年出现未发生变化预付金额的业务单位, 由各物资采购部门业务经办人负责将款项追回, 以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预付工程款不在此内)。无特殊情况,除采购生产急需材料业务外,其他预付款业务在未结算总货款或工程款前,不得预付全部价款. 五、货到付款流程: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填应付款余额→分管领导签字→财务主管(经理)签字→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财务出纳员付款 1、对货到付款,发票未到的规定: 对于货到入库、发票未到,需按合同付款的,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用款申请,报材料会计在付款申请单上标示验收入库单号(注:入库单必须在付款之前传达材料会计处),及货款金额,并附“采购合同"。材料会计签名确认后报财务主管(经理)审签、总经理核准后付款。对于待检的,原则上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即入库单未传达财务前),财务部不受理该笔业务付款,特殊情况确需付款的需总经理特批。 2、对货到已验收、发票已到要求付款的:货到验收入库,相关单据传递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2f6d30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