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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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全园教师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幼儿园工作语言,上岗的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40周岁以下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二、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全园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和书写规范的文字,不得写简化字。要使普通话之成为幼儿园工作语言。

四、幼儿园语言文字督查小组对各办公室和幼儿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五、对教师的抽查结果同考核、评优以及相关待遇挂钩:凡学年度内被幼儿园批评两次的人员,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幼儿园先进个人。

六、对坚持在幼儿园中说普通话、书写规范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幼儿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向园报、语委办网站、各类杂志等投递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费;对积极参加市级、区级、园级组织


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幼儿园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费。

七、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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