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5章《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精读提纲(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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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学生版)

一、章节阅读指导

通过比对中国传统社会和现代西方社会的基层结构,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呈现出一种“ 而西方社会则是“团体格局”。社会结构和格局的差别引发了东西方不同的道德观念。

“团体格局”衍生出两个重要的观念: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二是 团体意志的代理者的“权力”由 而产生,因而其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代理者能公平、公正地保证团体成员的权利这一基础之上。而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结构”是以“己”为中心的,其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是 ,由“己”外推。对最主要的亲属,道德要素 对朋友,道德要素是 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即便是儒家学说中的核心观念“仁” 也得退回为 等私人的道德要素,才能被清晰地解释。

费孝通还进一步指出:乡土社会的传统道德体系中欠缺不分差序的“ ”观念,也欠缺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方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无论是忠于职守的“忠” 还是忠君爱国的“忠” 更接近的是 中的“义” 而不是针对团体。正因为在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因而也欠缺固定的价值标准。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 “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二、段落大意归纳

本章共十八个自然段。各段段意如下:

第一段: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 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方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

第二段:东西方社会格局的差别引起了

第三段:在“团体格局”中, 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 第四段:“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受宗教观念的影响。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派生出两个重要的观念:

第五段:在基督教的神话中,亲子间个别的和私人的联系被否定。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西方社会个人人格平等、 的权利观念。

第六段: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 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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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独立宣言》认为政府也是这样的“代理者”

第七段: 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于是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产生了权利的观念,又在此基础上

第八段:在以“己”作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是 团体格局中的道德体系与之相异。

第九段:“差序格局”中社会范围是 ,可以有各种路线,最基本的路线是亲属即亲子和同胞,与之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另一路线是朋友,与之相配的

第十段: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 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 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孔子谈仁虽多,却语焉不详。

第十一段:孔子在积极地说明“仁”是什么时,没有提升到超乎私人关系的高度,却退到了“克己复礼为仁” ”等私人间的道德要素。

第十二段:“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缺乏 的道德观念。“仁”和“天下”的观念也要退回到 中才能清晰。

第十三段:乡土社会不但在道德系统中没有 (不分差序的兼爱)的观念,而且欠缺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方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

第十四段:在《论语》中,“忠”字甚至并不是君臣间的道德要素。君臣之间以“义”相结合。“忠臣”的观念可以说是后起的,忠君并不是 ,而依旧是臣与君私人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段:通过公与私的冲突,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第十六段:不另外在传统的道德里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 就不能超脱于 而存在。

第十七段: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得看 和“自己”关系的远近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第十八段: 的道德观念类似墨家的“爱无差等” 和儒家的 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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