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订的原则: 1) 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 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4) 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5) 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公司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报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副总经理职位以下的所有正式在岗职员(不含临时工和退休、退养、待岗人员),主要包括: (一) 管理系列: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管理职位的员工; (二) 专业系列:从事财务审计、技术改造、研发等专业工作的且不具备管理职务的员工; (三) 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计件生产操作工人和非计件生产操作工人; (四) 勤务系列: 司机、保安、清洁工等后勤人员; (五) 销售系列:领取销售提成的销售人员。 第五条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适用以下三种薪酬制度: (一) 月薪工资制:根据工作时间计算工资,适用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勤务人员; (二) 计时工资制:根据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计算工资,适用于进行生产操作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员人员; (三) 效益工资制:根据所创造的直接效益计算工资,适用于销售人员。 第六条 为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能够进行计件而且工作量有保障的岗位和工种,应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制。 第七条 在计时、计件、效益工资制下,员工薪酬均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 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学历工资; (二)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等奖励部分; (三)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话费津贴等; (四) 保险福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第二章 薪酬总额 第六条 公司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奖金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 第八条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等。 1) 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 2) 企业福利:依照公司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误餐费、年资补贴、岗位津贴、话费补贴等; 3) 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以下称为月薪人员)包括标准工资、绩效奖、补贴、福利等,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之标准执行;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稽效奖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 3)补贴:包括职务补贴及岗位津贴等; 4)福利:公司提供之其他福利(嘉奖等) 第十一条 其他员工薪酬(含加班费人员)由标准工资、年资工资、绩效奖、补贴/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1) 标准工资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之标准执行;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 年资工资按照员工进厂之时间计算,进厂三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后享受年资补贴:20元/月,每一年增涨20元,100元封顶;(此条仅适用于基层直接生产员工) 3)补贴:包括职务补贴及岗位津贴等; 4)福利:公司提供之其他福利(嘉奖等) 第十二条 在每年度年终时,按该年度公司效益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底效益奖金方案,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提取和发放年终效益奖金;年终效益奖金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在考核期间离职的员工,不补发年终效益奖金。 第四章 职级标准核定 第十三条 职员标准工资根据每个岗位价值确定,是职员劳动价值的体现。每一岗位的标准工资均有5个等级。 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的确定:由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以职位价值为基础的职级序列,并确定每个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职级分三个系列:管理系列(经理级、师级、文职级)、专业系列(技工级)、勤务系列(员工级)。各层级员工可在自己层级相应的调整范围内升级或降级。各系列相应的职级数及标准按照《公司薪资等级表》执行。 第十六条 薪酬等级采用宽带处理方法:除调岗调薪的渠道外,在等级不变情况下,引导员工通过提高业绩、胜任能力(学历、职称)来提高等级,提高工资,增加员工职业发展机会。具体定级标准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 第十八条 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提出薪酬调整方案,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其他员工的调整方案报公司副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薪酬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发放、 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3b3a0d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