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4号楼3单元1303房。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诉求为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因而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应当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被申请人程和平所在地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 致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88b8a9bcd126fff7050b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