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运维费用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关联企业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交易的税务合规难度非常大,应引起企业的格外重视,规避可能面临的特别纳税调整税务风险。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的涉外合同标的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是税务机关实施相关反避税调查工作的关键。 A公司是全球知名工业制造企业B集团的境内子公司,每年向B集团在C国设立的系统运维公司缴纳管理费用。在A公司提供的与系统运维公司的合同中,明确了该笔管理费主要用于增强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球广域网建设,对系统开展日常升级,以及增强系统稳定性能等方面。合同同时声明,合同中不存在被许可的专有技术,A公司并不获得系统的所有权。 从合同内容来看,表面上,系统运维公司的确对A公司提供了各项技术和管理服务,应属于劳务服务的范畴,且系统运维公司未在我国形成常设机构。按照我国与C国的税收协定,应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笔者与A公司财务人员交流时发现,该笔管理费用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即在未来的每个年度,A公司都应定期向该系统运维公司缴纳该笔费用。同时,该笔管理费用名义上是提供系统维护的服务,实质上却没有对A公司提供具体的服务。合同列明的服务项目,都属于该系统运维公司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系统运维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球沟通平台、资产管理及工具应用。从实质上看,A公司拥有对该系统的使用权,可以通过该系统获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956881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