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财务监管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阿尔热莱加佐斯县,不允许会计兼文员,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辖区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有关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缴库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干部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购入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选入基建费用,以后要增添的用品增添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1d1380a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