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审计局审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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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审计局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1、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向审计股室下达审计项目,股长确定审计组长,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2、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进行审前了解和调查。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情况等。 3审计组长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审计组起草审计通知书(股长→法规办复核→主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5、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反馈意见单,由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束后送县审计局,审计组同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举报电话,审计局每年组织回访被审计单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

6审计人员审计时,应当取得证明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

7、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长复核签字。


8、审计组长应当及时向股长及主管领导汇报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局领导对审计项目的质量实施全程控制。

9、审计组自取得审计资料(凭证、账薄等)起,一般项目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大型项目经主管领导、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10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经主管领导、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被审计单位应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视同无异议。

11根据局业务会议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三、审计报告阶段

12审计组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结果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其它文书。主管领导、专职复核人员和总审计师应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其它文书提出复核意见送局主要领导签发。

13审计局下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决定事项执行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报请局领导批准。

四、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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