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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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马山口镇宏烈育才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董事长协同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董事长,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董事长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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