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合作是解决阶层矛盾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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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合作是解决阶层矛盾的基本路径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急剧变迁,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各阶层在利益的占有上是失衡的。为了避免由于利益失衡而导致阶层矛盾的激化,党和政府应该协调阶层利益促进阶层合作。



[关键词]阶层矛盾;阶层合作;基本路径

随着社会经济急剧变迁,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体社会成员在传统的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即知识分子阶层的总体框架下不断被分化为不同的等级阶层。阶层分化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表现。正如李普塞特所指出的,在没有分层的社会里,所有的工作都取得相对平等的报酬,那些工作量较大、费力不讨好、产生较多焦虑的职位就得不到最能干的人。因此,分层体系被看作是一种激励制度,是用来鼓励最能干的人担任最艰难的角色以实现社会有效运行的社会机制。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社会各阶层在分化和组合的进程中也隐含着产生社会冲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主要是由于中国目前各阶层之间利益分配的失衡所致。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两大对立阶级的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所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我国各阶级阶层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我国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也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根源所在。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体系下促进阶层合作是正确处理阶层矛盾的基本路径。



一、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状况分析

1.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及现状

社会学者一般以现代中国社会结构两次重大的变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1978年开始至今的改革开放)为研究视角,对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迁进行分析。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在转型期的中国,以职业分化为基础的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以政治身份、户籍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几乎垄断了全部社会资源,以国家权力为轴心,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规范,逐步形成了一种严密的身份制度体系。这种身份制度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身份制度(城市居民与农民)、城市中档案编制身份制度(干部与工人)、干部的行政身份制度(干部级别分层)、工作单位身份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由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的某些社会资源开始分散与转移,这就使得社会群体及其地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原有制度结构之外产生出新的地位群体,他们占有的资源大幅度上升,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合资、外资或私营企业中的高级雇员、非公有制的企业家等。二是原有制度结构中的地位群体的状况开始变化。如农民、党政机关干部、工人、专业人员等群体,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内部分化,其地位特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可以说,在当代中国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利益的分化逐渐成为导致社会分层的重要因素。为了简化社会分层的方法,现在学术界主流的看法是倾向于把职业看作包含了各种经济社会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的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课题组对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科学分析,依据三种资源的占有状况勾画出新的社会阶层结构。他们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文化(技术)资源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识和技能的拥有。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这三种资源的拥有状况决定着各社会群体在阶层结构中的位置以及个人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根据这种分层原则,勾画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它由10个社会阶层组成,并分为3个层级。3个层级是社会上层、社会中层、社会下层。



(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社会上层,所占比例为2.1%;

(2)经理人员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1.5%:

(3)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0.6%;

(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5.1%;

(5)办事人员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4.8%:

(6)个体工商户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4.2%;

(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12%;

(8)产业工人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22.6%:

(9)农业劳动者阶层——社会中层,所占比例为44%;

(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社会下层,所占比例为3.1%。

2.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状况

中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增量模式改革,它的重要特征是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造就成功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端于旧体制的边缘,并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释放出空前的资源扩散、财富增长的平等化效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成为改革的最早收益者。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城市中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得以提高。那些事实上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的人群如回城知识青年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政策的鼓励下开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共同富裕的时代,这个阶段的改革是一种典型




的帕累托改进。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型的急剧推进,利益分化和资源积聚的态势日益明显。社会利益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社会上出现了暴富阶层。这一时期改革的主要收益者包括知识集团、新崛起的资本集团和权力集团。权力集团主要是政府及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者。按照陆学艺等人的说法,这一集团掌控着中国社会的交易资源即组织资源的再分配权力。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处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资本集团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资者。知识集团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分子和经营管理者阶层。据统计,这些强势利益群体只占中国社会总人口的16.4%,但他们拥有的资源总量却占社会资源的80%以上。2001年福布斯评选出中国大陆百位首富企业家,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550多亿元。而改革开放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一个由农民、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失业者所构成的底层社会正在形成。一方面,城市中失业者成为令人关注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以前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现在却成为社会的底层。这些人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工作,职业封闭,文化水平低,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在目前的体制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朝阳产业也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也就是说,目前的下岗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的被淘汰者。另一方面,农民和农民工也日益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农村持续衰败、农民不断消亡的过程。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美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壁垒,19851995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在一个工业化的时代,大量的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它造成的必然结果是,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经没有直接的关系,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28.4%下降到1999年的17.3%。农民工是一个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作用下而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以不平等的身份流动到城市,没有投资经营的资本,只有劳动力。事实上,他们被排斥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最多从事一些边缘性的职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各阶层在利益占有上是极不平衡的。而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群体对改革成本和收益分摊的不平衡性,会不断加剧利益分化,激化利益矛盾,埋下诱发社会冲突和动荡的隐患。



二、阶层利益失衡内隐着激化阶层矛盾的潜在风险

1.阶层利益失衡容易使公众产生社会不公平感

对一个社会是否公平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这个社会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人们产生了社会不公平的感受,伴之而产生的将是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而这些都将唤起人们的情感,动摇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并最终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马克思曾形象地比喻说,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需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




一座宫殿,这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不能讲究或只能有很低的要求;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越发感到受压抑。冲突学派社会学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他们指出,绝对剥夺和绝对贫困都不一定会导致激烈的冲突和反抗,但是当人们认识到未来的可能性,却又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手段去实现这种可能性时,就会有更大的可能性产生激烈的社会冲突。由此可见,人们的利益变动本身未必会直接导致社会冲突的发生,更为重要的可能是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知,这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我国近年来利益格局的变动带来的利益失衡的确对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见表1)







总体来看,城市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还是比较高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仍有近25%的人明确表示当前的社会是不公平甚至很不公平这说明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程度存在疑问,而且城市公众最为关注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仍集中于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不公这些问题。这个数据仅仅是城市居民的公平感问题,还没有涉及广大农村中的农民。事实上,在当前利益格局变动中处于不同位置的人们,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最近几年,社会学领域中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生活水平提高很多的人对社会公平的总体感觉最高,随着人们近年来在利益格局变动中受益程度的逐渐降低,他们的社会公平感也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在认为近年来生活水平下降很多的群体中,无论是对总体社会公平程度还是对具体各方面社会公平程度的打分都是最低的。所以,在利益格局变动中收益较多的群体,更可能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程度作出较高评价;相反,那些在近年来受到绝对损失或相对损失的群体,则更有可能产生较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对社会公平程度的评价相对较低。照此分析,我国利益相对受损和绝对受损阶层的公众公平感是最低的,且这一部分人在人数上又是最多的,这就给引发社会冲突埋下隐患。






2.阶层利益失衡使中国社会有朝两极分化发展的趋势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现代社会,既要有现代化的经济结构,也应有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核心结构是社会阶层结构。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一般都应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这样的社会,才是比较稳定、健康、和谐的社会。而我国现在的社会阶层结构既没有与经济结构相适应,更没有达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水平,离橄榄的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可以说由于阶层利益占有上的失衡,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有朝金字塔格局发展的趋势,也就是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在计划社会中,尽管不同职业身份群体的收入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是微小的,从社会财富总体分配状况来看,干部、工人、农民三大身份等级客观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是重要问题,社会的分层主要是政治的身份分层。其次才是经济的收入分层。社会中存在的是大锅饭问题,多劳者不能多得的不公平问题。进入市场社会后,市场经济中的马太效应与计划社会中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背道而驰,使财富的流向由平均化向单极流动,社会财富开始向少数人聚集。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42000年为0.417韩国经济起飞时1965年为0.341970年为0.33;日本1999年为0.332;发达国家1990年平均数为0.338。我国不仅高于平均数,而且已经是瑞典的两倍了。如果按照欧西玛指数测量法,即五等分测量法。就是将人口分为五等,1/5最穷、1/5次穷、1/5中等、1/5富、1/5最富。按这五等人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例来看贫富差距,我国最穷的1/5庭收入占4.27%,次穷的1/5家庭收入占9.12%,中等的1/5家庭收入占21.13%,最富的1/5家庭收入占50.13%。美国1990年,最穷的1/5家庭收入占4.6%,富的1/5家庭收入占44.3%。很显然,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贫富差距比美国还大。邓小平说过,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目前,处于社会阶梯两极的阶层的差距有日益增大的趋势。而这种格局的形成并不仅仅是市场自然竞争导致的,中国社会各阶层间的差距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非市场化和泛市场化等不公平因素造成的。因此,这就使得由这种阶层结构带来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化。



总之,随着人们不公平感的上升以及社会朝两极分化发展,中国阶层利益失衡的背后隐含着危机与冲突,社会阶层结构的张力在不断蓄积,阶层矛盾有激化的可能。



三、促进阶层合作是处理阶层矛盾的必然选择

1.阶级合作思想是马克思阶级学说的应有之义

作为唯物史观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学说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影响了中国20世纪的大半个世纪。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学说的理解存在许多偏颇之处。这种偏颇集中表现为将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学说等同于阶级斗争和冲突的理论。事实上,如果我们将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学说放置在整个马克思理论场域中去理解就能获得本真的认识。这个本真的认识就是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过阶级合作的




概念,但是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以及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断定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同时并没有否认过阶级合作。在政治上为了一定的目的,甚至可以同魔鬼结成联盟,只是必须肯定,是你领着魔鬼走而不是魔鬼领着你走。而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阶级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只是在阶级斗争作用被彰显的情况下,阶级合作的作用被遮蔽了。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任奇正在他所写的文章《历史上阶级合作的特征及作用》中对阶级合作现象作了详尽的考察。为了全面的研究阶级社会的历史,也为了使历史上阶级斗争的研究走向深入,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为指导,重视历史上阶级合作的研究。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邓小平也创造性地践行了阶级合作思想。在我国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可以秉承阶级合作的思想而启用阶层合作的范畴来研究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阶层矛盾的解决。



2.促进阶层合作降低阶层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层关系同样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原有的以及新产生的各社会阶层之间存在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阶级阶层关系中统一的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就为促进阶层合作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应该践行阶级合作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各阶层利益,促进阶层合作以消解我国当下由于利益失衡而潜隐的阶层矛盾激化的风险,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阶层分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但各阶层利益占有上的失衡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协调阶层利益,促进阶层合作,是我国当前解决阶层矛盾、化解风险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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