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后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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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大堤凤台段沙场、煤场、码头清理后的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淮河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明确管理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关辖区上至水利局器材库下至永幸河口范围内的沙场、煤场、码头由城关镇进行管理。其它辖区由其他乡镇负责管理。 二、管理对象

城关镇辖区的沙场、煤场、码头由城关镇负责,具体由城防堤负责管理。

刘集乡辖区的沙场、煤场、码头由刘集乡负责。 城北乡辖区的沙场、煤场、码头由城北乡负责。 三、管理办法

清理后的沙场、煤码头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做到日巡查,坚决杜绝运沙、运煤现象发生。乡镇负责对滩地、码头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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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四、管理措施

将清理后的沙场、煤场、码头的运输路挖断,把沙场、煤场、码头退场还耕。

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河道内修建围墙、围滩、房屋等阻水工程,处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

(二)擅自在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建房、打井、取土、采砂石等危及堤防安全活动 (三)在堤身挖堤筑路;

(四)在堤身、岸坡及临河五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五)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等存放物料;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行政主管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间,并按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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