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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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

规范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管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发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从严规范编外人员审批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年度申报编外人员聘用计划。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向县委、政府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填报X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招聘。

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合同即将到期的,要及时到编办、人社局报备需清理人员和保留人员,严禁私自续签合同。单位编外人员没有移交到人力资源公司前,各单位一律不允许申请新的编外用工计划。 二、开展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对以下范围人员进行清理:

1.X1231日前合同聘期已满人员,原则上要进行清理,不允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确需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程序进行申报,经组织、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移交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2.编外聘用人员超过退休年龄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清退;3.X1031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要终止劳动关系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于X1231前完成,X1月县财政将不再核拨以上范围内人员工资。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实习大学生等政策性就业人员、经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人员和法院、检察院、医院等非县级财政预算单位聘用人员不在此次清理范围。

三、具体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的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的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县委、政府对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规范本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坚决清退相关编外人员,确保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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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强管理,科学清退。没有按照《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上报编外人员的,一律不再认可。清退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对家庭特别困难、工作能力突出的,要暂缓清退。同时,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清理。同时,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聘用编外人员。

(三)严肃纪律,扎实整改。要准确把握清理范围,细致研究政策法规,扎实稳妥清理,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未按规定清理、擅自聘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清理工作中,不公平公开、“暗箱操作”、推诿扯皮、上交矛盾、造成网络舆情等情况的,将由县委、政府督查室扣除全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并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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